三言两语

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强调“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改革和发展。完整地提出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新发展,是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

发展观:关于发展的本质、目的、内涵和要求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

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

以人为本: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全面发展: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协调发展: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

可持续发展: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

科学发展观的实质:要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的发展。

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根本着眼点:要用新的发展思路实现更快更好的发展。

社会发展:包括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也包括社会就业、社会保障、社会公正、社会秩序、社会管理、社会和谐等,还包括社会结构、社会领域体制和机制完善等。

有什么样的发展观,就会有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就会对发展的实践产生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影响。

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离开发展,就无所谓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是用来指导发展的,不能离开发展这个主题。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林场信息2004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