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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义务植树喜与忧
李树一
自从1981年邓小平同志倡导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以来,从中央到地方,从领导到群众,祖国各地各族人民在每年的春秋两季,都把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完成,义务植树现场一直都是热火朝天,高潮迭起,捷报频传。
特别是近年来,名目繁多的义务植树活动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胡锦涛、江泽民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每年都亲临北京世纪园、奥林匹克森林公园等地同群众一起挥锹植树。截止去年,江泽民同志已是第14次参加北京市义务植树活动了。中央军委、国务院各部委、中直机关、北京市委、总政治部等单位的首长、领导及北京市的18个区县的广大干部群众,数十年如一日积极组织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建绿色家园——共和国部长义务植树”活动成为全国绿委创建并丰富、发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品牌项目。广东省的“绿化南粤、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广东省近期义务植树活动的主题。上海市的“创建园林城市,共筑绿色家园——‘百万市民百万树’义务植树活动”,为上海市义务植树向纵深发展再次掀起高潮。山东济南的“蓝天工程”,四川成都的“公民道德宣传日”活动,湖南省的“城市绿化周”活动等都是围绕全民义务植树而举行的大规模的群众性义务植树活动。江西省、湖北省、山东省青岛市、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等全国许多大中城市和农村的党政军民一齐动手,年年都开展大规模的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全国上下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蓬勃开展,成绩斐然,从中涌现出许多先进事迹和模范人物,使我国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有了大的进展,加快了国土绿化的步伐。目前有十几个省(区)实现了基本消灭宜林荒山的目标。我国的森林覆盖率由二十年前的12%提高到了16.55%,实现了森林面积和蓄积量的双增长。全国城市绿化美化成效显著,城市绿化覆盖率由二十年前的10.1%提岛到了27.44%。这些成绩的取得,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功不可没。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形势的发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又呈现出新的景象。
首先,全国各地都在积极探索全民义务植树的新机制。一是采取更加灵活多样的新办法,不断丰富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内容;二是义务植树与精神文明和公民道德建设相结合,将精神文明和公民道德宣传教育活动纳入有关植树、种草、绿化的内容;三足义务植树与绿地认养、古树名木保护等相结合,扩大义务植树有效实现形式;四是完善义务植树绿化费的收缴、使用制度,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
其次,全力拓展全民义务植树实施范围。把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城乡绿化建设、绿色通道工程建设等当作义务植树的主战场。
第三,全面实行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化。各地纷纷结合重点生态工程和环境绿化,积极划定义务植树基地。内蒙古80%以上的旗(县、市、区)实现了义务植树基地化;山东、湖北、河南等全国90%以上的省、区、市要求本地区各地市县都要有本辖区内的义务植树基地;北京市已全面实现了义务植树基地化。
第四,全民义务植树将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引向了深入。全社会各行各业、不同群体的适龄公民,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的义务植树活动,全民参与绿化的氛围正在形成;部门绿化进一步加强;城乡绿化和绿色通道建设快速发展;非公有制造林绿化比例快速增加。
尽管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一些地方仍存在不少值得注意的问题。比如:组织管理机制、手段和管理方式与当前形势不适应等,突出表现在:履行义务植树的人难管理;义务植树地段难落实;绿化费收缴困难;管理机构薄弱,人员职责不清,关系没有理顺;责、权、利结合不紧等。有的地区植树节前后几天热闹,其它日子冷清;相当一部分适龄公民没有尽义务植树责任。
目前,我国生态形势仍很严峻,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任重而道远。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加紧制定全民义务植树法规,完善全民义务植树有效机制和有效实现形式,使这项具有历史、现实和长远意义的得民心、合民意的运动,更加深入、蓬勃地开展下去。(国土绿化2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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