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经营
 

黑龙江省地方林业森林经营现状、问题与对策

崔友君  孙晶波

(黑龙江省林业厅)

 

一、黑龙江省森林经营的基本情况

我省的森林经营工作是解放后逐步开展起来的,50年代初,建立了第一批抚育站、经营所,以后又建立了大批的国有林场,并以国有林场为主,开展了较大规模的森林经营活动。在森林经营中,我们认真贯彻"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林业建设方针,坚持全面规划,科学管理,因林制宜,分类经营,保护、培育、发展、利用相结合,使森林经营逐渐由过去靠单一的抚育利用森林资源向科学管理、集约经营方面转变,向现代林业方面转变。截止目前为止,全省国有林场造林由建国初期的6万亩发展到目前的100万亩;年生产木材由建国初期的2万立方米发展到时目前的180万立方米;林区公路建设无发展到目前等级公路4500公里,防火营林道路3700公里,桥梁180余座,涵洞3500余道。

二、主要做法及经验

(一)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积极培育和扩大森林资源

我省国有林场的森林大部分是在日伪时期被破坏造成的残林灌丛、荒山秃岭上培育发展起来的。几十年来,我们认真贯彻林业建设方针,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积极培育和扩大森林资源,使森林资源得以恢复和发展。

1、封山育林、积极培育、保护天然林资源

我省森林资源中,天然林面积和蓄积占85%以上,而且林分蓄积量低、材质差,针对这种林分状况,建国初期,我们大力开展了封山育林,积极进行天然林抚育。全省国有林场封山育林200万公顷,抚育天然次生林160万公顷,使森林质量得到了有效恢复。以后随着天然林分的恢复,逐渐进行了天然林的抚育和采伐利用,在森林集中连片、资源比较丰富、成过熟林较多的林区,利用国家和世界银行贷款,建设了庆安、尚志、宾县、方正、依兰、宝清、汤原等七个商品林基地,并以商品林基地建设为中心,全面开展了森林的培育和经营。在开展天然林的经营中,我们依据森林自身的发展和变化,实行了宜抚则抚,宜改则改,宜封则封,宜造则造,宜用则用的方针,具体说,一是对成过熟林在不超过限额的前提下,及时采伐利用,及时更新,并根据林分的特点、生长规律,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对同龄单层林如山杨林、杨桦林等实行小面积皆伐;对复层异龄林(针阔混交林、云杉林),实行择伐;对成熟期不同、镶嵌性强,又不能单独区划小班的单层混交林(如杂木林、硬阔混交林等),采取择育作业法;对天然落叶松则采取渐伐。二是对进入主伐前一个龄级的林分,不再进行抚育,实行封护,待其成熟后采伐利用,对需要抚育的幼中龄林及时进行抚育间伐,做到适时、适度、适法,严禁单纯取材、超强度抚育。三是对低产、病腐林分,根据林分状况、立地条件及经营水平,采取了疏伐改造、补植改造、带状改造、块状改造、综合改造等。但无论是皆伐、择伐,还是改造,迹地保留木株数不足的,都及时进行人工更新或补植,其中立地条件好的还要营造速生丰产林,通过栽针保阔的手段,以达到形成块、带、株间混交林,改善林分组成,提高林分质量,增加林分生产力。近几年,我们又针对国家保护天然林、维护生态环境的要求,积极实施了天然林资源的保护。一是按照分类经营的要求,将江河源头、湖泊周围、水库周围、保护区及脆弱地带、不易更新地块的天然林划为生态公益林,将大、小兴安岭、完达山、张广才岭的复层异龄林、天然针阔混交林、天然硬阔混交林、天然软阔混交林等大部分天然林划为兼融林;对生态公益林严禁主伐,实行了封山育林,对兼融林则采取低强度择伐和渐伐的方式进行作业,严格控制了皆伐,使皆伐面积由96年的80%下降到目前的10%,从而使90%的天然林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二是改变了人工更新为主的更新方式,我们充分利用自然力,对具有天然更新能力的地段,进行天然更新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以增加其天然树种的比重;同时,在人工更新上也积极采取栽针保阔、栽针引阔的措施,诱导形成人工林天然化,并模拟自然规律大力营造水曲柳、胡桃楸、籽椴等阔叶树种,增加树种的多样性和森林的防护能力。三是对林分质量差的天然林,积极补植红松、云杉、水曲柳等珍贵树种,提高林分质量。四是进行了天然林采伐量的调整。严格的控制天然林采伐,97年以来,天然林采伐量已下调了30%以上,已有127处国有林场停止了天然林采伐,占林场数的35%,有310处国有林场停止了天然林皆伐,占林场数的86%。

2、植树造林,大力营造发展人工林

建国以来,我们一方面封山育林,恢复森林,另一方面大力营造新林。国有林场累计更新造林 200万公顷,现保存人工林 116万公顷,有76万公顷人工林已郁闭成林,人工林的蓄积达3898万立方米,现在桦南县孟家岗、勃利通天一、林口青山、尚志一面坡、鸡东县宝泉、鹤岗红旗、桦川县横头山等十个林场人工林保存面积达10万亩以上,许多林场山山相连,林林相接,形成了集中连片的大面积人工用材林基地。林口、勃利、桦南三县的人工林保存面积达13万公顷以上,规模宏伟,林相壮观。近几年来,我们在大力造林的同时,为尽快摆脱林业经济危困,缓解木材供需矛盾,我们在国有林场中,选择生产力较高的宜林地和优良速生丰产树种,采取集约经营的方式,有计划、多途径地营造速生丰产林。一是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在我省9个地市、19个县、141个林场营造速生丰产林7万公顷;二是通过退耕还林,充分利用土壤熟化,有利灭草、保墒、蓄水的作用,营造丰产林;三是自筹资金或实行股份合作制营造速生丰产林。截止目前为止,我省已营造的速生丰产林达32万公顷,加速了培育后备森林资源的步伐。

随着大面积人工幼林迅速成林,我们及时地把经营重点由以天然林为主,转向经营人工林为主的轨道。对人工林实行"三段经营",按不同的生长发育阶段,分别采取不同的经营手段和措施。

1、及时解放郁闭成林的人工幼龄林,促进其速生。我们针对我省幼龄林面积大,急待抚育的林分多的特点,根据当时情况,制定了诸多有利于幼龄林抚育的政策,如"抚育的小材小料可以抵抚育工资","抚育的小径木经过省厅批准可以免交育林基金",同时制定了《人工林解放技术细则》,把人工幼林抚育列入了计划,规定了主伐与抚育限额分开,不准互相占用等规定。使大面积人工幼林迅速得到了抚育。几年来,抚育人工幼龄林达20多万公顷,经调查,抚育透光后的人工林生长率提高了6-8%,改善环境,促进了生长,收到了显著效果。

2、对中龄人工林适时进行抚育间伐。在抚育间伐上,实行适时、适度、适法,大力推行定量间伐,坚持留优去劣、密间稀留,使保留的林木分布均匀,密度合理、生长旺盛,克服了偏重取材的倾向,达到了抚育的目的。

3、对于25年生以上的落叶松人工林,实行经营采伐。我省人工林中落叶松比重占60%以上。这部分林子纯林多,同龄林多,中龄林比重大,按常规经营二十年以后将出现集中采伐的高峰,年采伐面积达万公顷以上,产材达100万立方米,特别是由于集中在部分林场,受生产能力的限制,采伐更新任务难以承受,也很难实现森林的永续利用。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在80年代中期对落叶松人工林进行了经营采伐试验,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试验面,现在进行经营采伐的林场已达70多处,占林场总数的1/5。具体作法:一是对高立地指数级的林分采取渐伐方式,每公顷保留500株,林冠下更新红松、云杉、水曲柳、籽椴等中、阴树种;二是对低立地指数级的林分,采取窄带或小面积皆伐,伐后更新落叶松、樟子松等。通过经营采伐,调整了林分结构,由纯林变为混交林;调整了林龄结构,使龄组结构逐步趋于合理;缩短了培育周期,提高了林地利用率;提供了林木产品,满足社会需求,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15年来,全省落叶松经营采伐面积 3万公顷,生产木材120万立方米,并提前营造二代林 2 万公顷。

(二)全面规划,分类指导,科学经营和管理森林资源

长期以来,我省的森林经营是比较粗放的。主要是技术水平低,成林经营措施比较单一,更新"三率"不高;缺乏科学管理方法和手段,效益与成果联系不紧密;林地生产率低,地力未能充分发挥作用;林分质量低,天然林针叶树种仅占蓄积的 8.6%,天然林珍贵树种仅占蓄积的 2.7%,很难适应不断增长的国民经济对林业生产的要求和人们对优质木材及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的需要。为了扭转这一局面,我们在总结历史经验和对林业发达国家进行了考察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省情、林情,借鉴"专业分工论"、"多种利用"、"主导利用"的主张,在1987年提出了对全省森林实行全面规划,分类指导,科学管理,集约经营的方针,把全省森林划分为商品林、多功能林、生态林、特殊用途林四大模块进行经营。全省规划商品林面积82万公顷,占 20%,多功能林面积225万公顷,占 55%,生态林61万公顷,占15%,特种用途林面积41万公顷,占 10%。并结合1991-2000年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使商品林、多功能林、生态林、特殊用途林落实到每个林场、每个施业区、每个林班、每个小班。

1995年8月原国家林业部与国家体改委联合颁发了《林业体制改革总体纲要》,提出了"建立科学的营林体制,森林资源培育要按照森林的用途和生产经营的目的划定公益林和商品林,实施分类经营,分类管理"的要求,根据这一要求,1997年底,我们在原分类的基础上,提出先行试点,逐步推开,深入地探索和研究全省分类经营改革问题。首先,根据区域、资源条件、经营状况不同,选择6个国有林场进行试点,然后根据试点的经验,在总结历史经验和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参阅了大量国内外资料,起草颁布了《黑龙江省地方林业森林分类经营实施办法》和《黑龙江省国有林场分类经营实施办法》。根据森林的功能和作用把我省森林划分为商品林、生态公益林、兼融林三大类型。

一是生态公益林:其作用是保护生态环境,形成一个稳定持久的生态环境主体。主要功能是生态防护,通过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等,改善人们的生产、生活、生存的环境。其划分范围包括土壤瘠薄、风沙干旱、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带以及高山陡坡、岩石裸露地段,江河两岸、水渠两侧、湖泊及水库周围,铁路和干线公路两侧一定范围内的森林。其林种包括防护林(农田、草牧场防护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以及其它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国防林、母树林、风景林、纪念林、科学实验林、自然保护区等)以及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区域或地带的用材林。

二是商品林:是林业产业的主体,通过采取集约经营手段,获取最佳经营效益。其功能是为社会提供大量木材和林产品,满足社会各种需求。其划分范围包括相对集中连片,有利于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的工业原料林;立地条件好,能够实现高产、优质、高效的速生丰产林;市场需求量大、经济效益好的经济林和为解决生活能源营造的薪炭林;美化、香化、绿化环境的苗木、木本花卉、花草等。

三是兼融林:是生态、商品林之间兼融的高效益和多种功能的森林类型,作为生态林和商品林的补充,肩负生态和产业要求的双重使命。其作用和功能是利用有利的生态环境培育和保护多种动植物基因;保持相对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发挥最大的生态效益;充分利用地力,培育多树种、多品种木材,特别是大径材和特殊用材,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其划分范围主要是指正处于演替阶段的天然次生林。

2001年按照国家的要求,我们进行了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把以生态功能利用为主要经营目的的各类防护林、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江河湖泊和水库区流域内的水源涵养林、护岸林、水土保持林、高山坡陡和岩石裸露地区的森林等规划为生态公益林;把以直接经济利用为主要经营目的的定向培育工业原料林、速生丰产林、部分常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等规划为商品林。全省共划出国家公益林341.2万公顷,占林业用地面积的35.2%,地方公益林面积393.6万公顷,占林业用地面积的40.66%,商品林面积233.1万公顷,占林业用地面积的24.08%。在合理的划分的基础上,2002年被国家确定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试点省,落实试点面积2500万亩,资金1.25亿元。在试点工作中,我们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了管护责任制,使试点工作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三)强化管理,制定规章,提高森林经营工作管理水平

几十年,我们认真研究规范森林经营管理工作,落实好有关政策、法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出台了一些适应新形势的管理办法,强化了行业管理,使森林经营逐渐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1、落实林业方针、政策,完善规程、办法,逐步实现依法经营

在森林经营工作中,我们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林业的方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许多相适应的方针、政策、规程、规定和管理办法。早在文化大革命之前我省就制定了《天然次生林抚育改造技术规程》。1974年修订了《天然次生林抚育,改造技术规程》。同时,还制定了我省第一部《人工林抚育间伐技术规程》和《伐区作业调查设计规程》。在80年代,我们针对林业单一抚育的思想,提出了"全面规划,科学管理,因林制宜,宜抚则抚、宜改则改、宜造则造、宜用则用"的方针,实行了综合培育,丰富了森林经营的内容。并根据国家《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制定了《黑龙江省森林采伐更新技术规程》和《伐区作业调查设计办法》,由省标准计量局批准并公布实施,同时还制定了《落叶松人工林经营采伐暂行规定》、《人工林抚育技术规定》和《伐区质量评比标准》等技术规定;在90年代,我们又按照现代林业的要求,提出了"分类指导、定向培育、科学管理、集约经营"的方针,编制了森林经营方案,把具体措施落实到了小班和地块,为科学管理、集约经营打下了基础;以后又根据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天然林资源和强化森林经营管理的要求,制定了许多利于保护天然林的政策、规定,先后起草了《黑龙江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森林经营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森林采伐更新目标管理检查办法》、《黑龙江省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国有林场调查设计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地方林业森林分类经营实施办法》和《黑龙江省国有林场分类经营实施办法》、《黑龙江省造林技术规程》等一系列规定、办法和技术规程,其中后六个办法和规程已颁布实施,使森林经营走上了一个依法经营新的阶段。

2、编制和执行森林经营方案,逐步实现科学经营

森林经营方案不但是指导森林经营者科学培育、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有序安排林业生产,提高森林经营管理效益的综合性规划设计文件,而且也是我们约束经营者经营管理的盲目性、随意性及短期经济行为,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检查评定森林经营管理效果的主要依据。为此,我们在森林经营管理上,狠抓了森林经营方案工作。从87年按照原林业部《国有林业局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原则规定》,开始了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工作,先后编制完成了《勃利县通天一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和《尚志市小九林场森林经营方案》模式,指导方案的编制工作。至90年全省360处国有林场全部完成了1990-2000年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同时,认真进行组织实施,依照森林经营方案小班规划的内容和经营措施,进行森林抚育、采伐、更新作业设计和组织开展森林经营活动,提高了科学经营的水平和综合效益。1998年我们在不同区域选择具有代表性和资源底数比较清楚的林场进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试点模式研究,完成了《生态公益型林场、商品经营型林场和混合经营型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模式》的研究,并通过了专家的审定和鉴定,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获得了林业厅科技成果一等奖,在试点研究的基础上,完成了尚志一面坡、庆安新青山、鹤岗桶子沟、勃利通天一、克东爱华、杜蒙新甸等六个林场等2001--2010年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并以此为样本,积极制定了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实施方案,组织全省360处国有林场进行2001-2010年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工作。2002年开发了森林经营管理系统-- 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子系统软件,并逐步完善了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内容,把森林分类经营的思想、森林经营的具体措施以及国有林场建设规划落实到方案之中。十几年来,各国有林场认真遵守森林经营方案,按照方案的规划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制定生产建设计划,使林业建设及整个经营活动有章可循,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3、加强了森林采伐更新调查设计的管理,逐步实现规范经营

森林采伐更新调查设计是实行森林集约经营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也是进行森林经营、组织生产和科学经营的依据。为此,我们始终将森林采伐更新调查设计的管理当作是森林经营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工作,狠抓了调查设计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切实加强了调查设计的管理。一是我们在参考国内外有关技术资料的基础上,制订了《伐区作业调查设计办法》,由标准计量局审定并公布实施,并根据森林分类经营的要求,分别生态公益林、商品林、兼融林对原森林采伐更新调查设计表格的内容进行统一规范,确定标准,二是按照国家天然林保护的要求及有关规定,我们加强了森林采伐更新调查设计的审批管理,及时下发了《黑龙江省国有林场调查设计管理办法》,明确珍贵树种采伐、低产林改造、经营采伐调查设计由省厅进行严格审批,对采伐地点、采伐方式、采伐数量不按森林经营方案规划设计的,以及不执行规程、办法、规定的坚决不予审批。同时制定了会议审批、现地审批的制度,每年对外业资料、内业计算及设计精度进行严格审查,从而维护了设计的严肃性和科学性。三是系统总结了森林采伐更新调查设计的十项经验:一是以沟系为单位,全面规划、分类经营、宜抚则抚、宜改则改、宜用则用、宜造则造、宜封则封,实行综合经营;二是合理区划,实测面积,合理确定标准地,准确计算因子;三是因地因林制宜,确定方式方法,严格控制皆伐和强度择伐;四是严格控制低产林改造,提倡综合改造和补植改造;五是严格控制采伐强度,推广定量间伐,留优去劣;六是砍伐木或全林每木挂号、检尺,正确确定保留木和采伐木,七是留好珍贵树种、幼树以及各类中小径木,因林因地处理下木;八是合理采伐剩余物,有条件的适当利用,其余的采取火烧或堆积处理;九是伐前整地,伐后及时更新造林;十是栽针保阔,栽针引阔,形成人天混交林。从而使调查设计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

4、开展森林采伐更新检查验收工作,逐步提高伐区作业质量

进行伐区检查验收是国家的要求,也是对森林经营成果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从80年开始,我们积极组织开展抚育伐生产的检查、验收及评比工作,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推动了森林经营工作的开展,促进了伐区作业质量的提高。随着林业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保护、培育、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提高伐区作业质量,提高木材产品质量就愈显得重要,为此我们在原《伐区作业质量检查评比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多年的伐区检查验收经验,进一步加强了森林采伐更新检查验收工作的管理,1995年制定了《黑龙江省森林采伐更新目标管理检查办法》,充实完善了检查验收内容。实行了作业中定期检查指导,作业后,场、县、地、省四级检查验收制度,通过表彰先进,促进后进,提高了全省伐区作业质量,使伐区作业质量合格率由 85 %提高到95 %以上,造材合格率由 60 %提高到92 %以上。

(四)总结经验,树立典型,积极开展科学试验和科技成果推广

为搞好森林经营工作,我们先后在尚志、勃利、依兰、绥棱等地设置了多种类型的森林经营示范点,通过这些经营示范点及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不断总结完善、组织推广。多年来,我们结合生产实践进行了广泛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完成了《生态公益型、商品经营型、混合经营型森林经营方案模式的研究》、《封山育林后森林经营动态研究》、《人工林超前抚育技术》,《落叶松人工林定向培育、分类经营的研究》、《天然柞林分类经营技术研究》、《林果兼用林建设》等10多项科研成果,并下大力气组织推广。1983年推广了尚志林管局调查设计10项经验,实行了全面规划、分类经营,1984年推广了抚育、改造、补植、综合改造技术,促进了林分质量的提高;1985年开始,推广林口、勃利、桦南等县林业局国有林场落叶松人工林经营采伐 3 万公顷;1988年推广了五常市林业局国有林场择育作业法,即针对林木成熟龄差异大,成过熟木占四成以上的天然次生林可以采伐成过熟木,抚育中幼龄林,伐后平均郁闭度要大于0.3,每公顷保留胸径8厘米以上林木300株以上,采伐后空地造林、疏林补植,形成针阔混交林,并将其列入我省森林采伐更新技术规程,推广面积20万公顷;1990年推广了勃利县国有林场天然柞林分类经营的科研成果,保护了柞林资源;1992年针对造材质量低的现状,总结完善了庆安林管局造材经验,使造材合格率由不足60%上升至92%以上;1994年推广了五常、尚志、甘南等县国有林场林粮、林瓜、林果间作,充分利用了林地,促进了林木生长,达到林茂粮丰;1997年推广了勃利林业局国有林场红松、樟子松人工林修枝技术,培育大径无节良材;1998年进行了林果兼用林建设,以勃利县为中心建设林果兼用林基地;1999年推广了尚志林管局杨树新品种和阔叶树造林经验。十几年来,我们先后进行了二十多项成果的推广,推广面积达100万公顷,提高了全省森林经营水平。

三、主要问题

1、森林经营工作未能纳入领导的意识日程。林木从造林更新到主伐利用,需要经过一个漫长的时期。在这段时期中所进行的一切经营活动,尤其是森林经营活动,对森林的数量和质量,甚至能否实现经营目的起着至关重要的约束作用。但长期以来,各级领导只注重造林绿化和护林防火,而忽略了森林的经营工作,投入少,甚至不投入,严重影响了后续资源的培育。有的单位在机构改革中,撤并了森林经营机构,弱化了森林经营职能,致使计划、生产以及质量监督相脱节,森林经营部门只负责技术,森林经营水平难以提高。

2、森林经营政策不合理。在森林经营中,抚育、低改的木材径级小、材质差、销价低,税费标准却与主伐的木材一样,加之受采伐限额的控制,抑制了经营单位开展森林经营的积极性。据调查,抚育、生产的木材规格大部分在12厘米以下,次小薪材多,销售价平均在200元/立方米左右,而林业税费就达100元/立方米以上,加上采、集、运、贮直接生产费用和间接成本,总成本在200元/立方米以上。森林经营单位不但没有收益,反而出现倒贴、亏本的现象,严重影响了经营单位开展经营活动的积极性。

3、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在森林资源培育中,按照森林资源培育过程,造林与经营所占的资金比重应为3:7,而目前经营的投入为零。60年代初国家为鼓励中幼林抚育和工作,实施了"上七下八"的政策,即每出材1米补贴7元,每抚育1亩补贴8元;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实行了中幼林抚育补贴贷款的政策;90年代后期,国家安排的营林投资主要用于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森林经营投入很少,致使资金投入总量缺口太大,中幼龄林亟待抚育面积急剧增加,所需资金的矛盾也日益突出。从我省来看,目前亟待抚育的中幼令林达100万公顷,而且还在以年10万公顷的速度在增加。

4、商品林建设迟缓。由于宣传力度不够,投入的资金少,加之经济危困,商品林建设严重滞后,影响了后备森林资源的培育数量和质量。据不完全统计,87年实行分类经营以来,全省营造的商品林面积仅为 20万公顷,不足造林面积的 30 %。森林抚育不足60万公顷,占应抚育的 20 %,由于营造、抚育缓慢,致使森林资源危机加剧。

5、林木生长量低,林分质量差,结构不合理,满足不了社会对木材的需求。从我省的森林资源来看,一是林木生长率低。林木生长率仅为2.25%,低于全国平均生长率2.76%;二是林分质量低。天然针叶及珍贵阔叶树种仅占11.3%,大径材不足10%,且多分布在保护区内。就生产能力看,近600万公顷的有林地,年生产木材不足200万立方米,生产能力与拥有丰富资源的状况极不相称,远远满足不了社会对木材的需求,特别是满足不了社会对优质、大径材的需求,情况极其严峻;三是单位蓄积量低。全省600多万公顷的有林地,总蓄积3.6亿立方米,平均蓄积为63.2立方米/公顷,相当于全国平均蓄积88立方米/公顷的71.8%,世界平均蓄积114立方米/公顷的55.4%;四是林分结构不合理,可利用的资源少。成过熟林仅为82万公顷,7841万立方米,占17%和24%,且多为腐朽木和病腐木,可利用价值低。

6、森林经营科技含量低,经营措施还较为单一。虽然近几年来,通过确定森林经营示范点,推广科技新成果、新经验,对全省森林经营工作起到了一些推动作用,但是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规模效益上,都没有达到现代林业的要求,还缺少精品工程、样板工程。特别是森林经营科技含量仍然很低,森林的立体经营和多层次的开发经营利用,没有得到开展,集约度不高,生产力偏低。

7、森林经营基础设施落后。我省森林经营工作由于资金不足,森林经营基础设施长期得不到建设,始终处于落后状态,如工段、营林站建设远不能满足森林抚育工作的需要,甚至影响营林活动的正常开展。我们知道,评定森林经营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林道网密度。据资料记载,世界林业发达国家林道密度平均为8米/公顷,我国林道密度平均为1.25米/公顷,而我省的林道网密度仅为1.12米/公顷,特别是依靠天然更新、封山育林、飞播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深山区,因无林道严重影响森林经营活动的开展,导致森林资源的严重浪费。

四、森林经营工作的对策

森林经营工作概括地讲有两大任务,一方面是培育森林资源,满足改善生态环境、保证国土安全的需要;另一方面是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满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木材和林产品的需要。围绕这一总体目标和思路,当前森林经营应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加强森林经营工作的领导。从国家到地方应进一步加大各级政府对森林经营工作的管理,把开展森林经营工作,提高林分质量当作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并建立相应的领导目标责任制。同时,强化森林经营机构,加强森林经营的监督和管理,提高森林经营水平。

2、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森林经营是培育森林的重要措施之一,为此,国家在培育阶段应给予一定的扶持和优惠。对中幼龄林抚育等培育森林阶段,国家应调减林业税收政策,减免中幼龄林抚育的各种税费,以利积累资金,以林养林。同时,调整森林采伐限额、建立森林经营的激励和奖励机制,鼓励森林经营者进行投资投劳的积极性,并通过资金、资源、劳力、技术等要素的有机结合,建立各种所有制经营形式并存,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引导地方、社会和群众增加对森林经营工作的投入,调动全社会参与森林经营工作。

3、加大资金的投入。森林经营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国家应给予专项投资,或者发放长期无息贷款。同时,开拓各种投资渠道,强化育林基金的管理,保证育林基金用于森林经营及森林经营的基础设施建设。

4、全面实施分类经营。按照森林的用途和生产经营的目的,划分公益林和商品林,实施分类经营,分类管理的要求,在完成森林分类区划界定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分类经营,逐步做到"管死一块,管严一块,管活一块"。

"管死一块"就是对重点公益林管死,不允许商业性采伐,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

"管严一块"就是对一般公益林严加管理,对这部分森林要以生态建设为主体,兼顾经济效益。禁止皆伐,主要采取抚育、低强度采伐,注意引进珍贵树种,培育大径级木材。

"管活一块",就是对商品林应逐渐进行放开经营。对划入商品林的林地,在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建立"谁造谁有"的营林体制,调动各方面营造商品林的积极性,加速商品林建设的步伐。

5、加速森林资源的培育。首先要抓好生态公益林建设。对生态环境脆弱、所处生态区位十分重要的地域要优先治理。当前应充分利用退耕还林、三北四期等生态建设资金,加速国家重点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区域内的荒山荒地、火烧迹地、采伐迹地、退耕还林地等宜林地的造林;其次,切实抓好商品林的建设工作。目前,我国每年大约需要木材1.6-1.8亿立方米,每年需进口6000万立方米,预计今后还将呈增长态势。为此,应积极与造纸厂、大型加工企业相结合,走贸工林一体化的路子,推动商品林建设速度。在商品林建设中,各地不能再搞广种薄收,要抓住退耕还林中匹配两荒造林的契机,选择平坦的退耕还林地块和土壤肥沃、立地条件好的两荒地块,选用优良速生的杨树、落叶松,营造工业原料林、纤维林等速生丰产林,实行高投入、高产出,集约经营;第三,提高林分质量。我省的森林多为单层林,林分质量差,蓄积量低。为此,对林内的天窗空地、疏林、灌木林地,采取补播、补植、综合改造的方式,对综改的灌木林、疏林地块要采取先更新后改造的方法;对立地条件相对较好、林木较多的林分要补植红松等珍贵树种;对立地条件较差、坡陡、土层薄、林分稀疏的地块可补植樟子松等容器苗培育森林,提高林分质量。

6、积极探索营林体制改革。按照分类经营的要求,必须深化林业管理体制和经营管理机制的改革,建立起与分类经营相适应的现代森林经营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竞争机制和约束机制。鉴于当前森林经营状况,应着力探索搞好以下改革。

(1)建立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积极保护森林资源

鉴于森林大多分散、质量低,且与村屯交错,不易管护的特点,林业应借鉴农村成功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办法,在国有森林资源所有权、林地用途、森林经营规划不变的前提下,打破计划经济下形成的森林资源国有国营的单一经营体制,将森林资源的部分经营权与所有权相分离,实行国有民营,建立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积极保护森林资源。

(2)建立多种所有制形式,培育森林资源

森林资源的培育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有长期稳定的资金投入,而单纯靠国家的投入培育森林资源,很难满足社会对森林资源的需求。按照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的要求和《森林法》关于个人可享受林权的规定,应积极稳妥的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符合个人意愿的所有制格局,大力发展私有林。一是在造林上(主要是营造商品林),打破区域、行业界限,实行谁造谁有,大力推行股份制造林、股份合作造林、个体造林;二是在商品林建设上,可以在林价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探索活立木商品化经营,引进社会资金入股、租赁、承包经营,按股或按增量分红、分利,发展私有林。

(3)改革森林经营管理体制,推行营林生产商品化经营

长期以来,我们主要依靠政府的力量和行政手段,组织动员群众参与造林经营活动。由于没有与经济利益挂钩,造成了资金、劳动力资源的大量浪费。因此,必须改革营林机制。一是对国有林场的各项生产任务进行整合、分类,分清哪些是事业行为,哪些是企业行为,事业行为由国有林场完成,企业行为交给企业化、公司化的组织去做,将国有林场的生产和经营活动推向市场。二是改革营林用工制度,促进国有林场用工市场化。林场在开展营林生产中,所需的劳动人员可采取竞标、竞价、招聘、雇佣的方法,用技能强、技术硬、懂业务的劳动者参加营林生产,来推进生产质量和进步。三是帮助、鼓励职工成立营、造林公司或专业队等企业化组织,承担林场的各类生产任务。

7、提高科技兴林水平。林业的科技主要体现在造林、经营方面。目前,林业科技贡献率仅为27.3%,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34%,与农业相比,差距很大。为此,我们应依托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结合生产,有针对性的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推广工作。推广先进的科研成果和技术手段,配备必要的先进设备,加强信息化建设,要通过对国内外现有的科技成果进行组装、配套,提高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同时,加强森林经营示范点的建设,增强营造林新技术普及和推广的力度。

8、稳定机构,稳定人员,提高森林经营队伍素质。目前,随着林业地位的提高,森林经营工作也将越来越繁重。为此,必须稳定机构、明确职能,加强森林经营队伍的建设,应采取多层次、多方式,加强对营造林队伍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森林经营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以不断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对森林经营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适应于现代林业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