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完善基金制度构筑绿色长城
—
牡丹江市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情况总结
牡丹江市地方林业经营总面积76.8公顷,林业用地面积为72.8万公顷,有林地52.5万公顷,活立木总蓄积4029万立方米,其中:区划国家重点公益林24.84万公顷,蓄积1522.96万立方米,分别占林业用地面积、森林蓄积的34.1%和37.8%;一般公益林29.90万公顷,蓄积1124.09万立方米,分别占41.0%和27.9%:商品林面积18.07万公顷,蓄积1381.95万立方米,分别占24.82%和34.3%。2001年,国家开展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试点工作,全市纳入生态补助试点面积为13.66万公顷,占公益林总面积的
25%,年补偿资金747.5万元。2006年,我市国有林场全面实施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工作,补偿面积26.58万公顷,补偿资金1377.2O万元。其中:中央级补偿面积21.21万公顷,占国家重点公益林的85.39%,年补偿资金1127.9O万元;省级补偿面积5.37万公顷,占一般公益林的17.96%,年补偿资金249.33万元。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启动实施,为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提供了一次难得的历史机遇。牡丹江市抓住机遇,积极探索,努力构建森林资源保护的长效机制,通过6年多实践,取得显著成效。
一、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是深化林业改革、加快林业发展的一项治本性措施,强化了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切实增加了林区职工群众收入,进一步解放和激活了林业生产力。
一一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坚持保护和培育并重,2006年与十五”期初相比,地方林业有林地面积、活立木总蓄积分别净增1.5万公顷、426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增长5.35个百分点,实现了森林面积、蓄积的“双增长”。绥芬河市2001年开始试点,国有林实行保护和培育并重的原则,2006年第三次二类调查与2001年试点初期相比,有林地面积增长5.36%,森林总蓄积增长19.62%,公顷蓄积量增加1O.9立方米,全市森林覆盖率由74%提高到79%。
一一林政案件明显减少。推行管护经营责任制使职工真正成为山林的主人,保护森林资源自觉性显著提高,由要我护林转变为我要护林。全市森林管护人员1393人,森林公安民警85人,林政稽查队伍728人,有效控制了林政案件的发生。2006年与十五”
初期相比,森林刑事案件下降30%,行政案件下降27%,初步刹住了乱侵滥占林地、滥砍盗伐林木、破坏野生动物等歪风。林口县推行森林全面管护经营后,毁林开荒、盗伐林木案件比以往下降90%,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一一林区火灾有效控制。实行森林管护经营,看住了山、管住了人、防住了火。2006年,在多风、干旱、物燥、火险等级高的严峻形势下,全市春秋两季没有发生一起森林火灾,取得连续23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的佳绩。
一一职工牧入不断增长。实施森林管护经营,较好地解决了椿业职工安置和再就业问题,全市共安置职工1125人,每人年平均管护费用9885元。同时,职工在管护区内采集林副产品、发展林下经济。东宁县林业局在林下种植人参75亩、五味子90亩、地栽木耳10万袋,并积极开发林蛙养殖、野猪养殖、养蜂等项目,2006年总收入43万元。绥芬河市林业局积极发展站点经济,拿出100万元资金为职工发放无息借款,职工在管护责任区内人均营造红松果林12亩,等于开办了一个长效的绿色银行。同时,大力开展种植、养殖、采集项目,管护区投资万元以上的站点和家庭达到17个,2006年纯收入68.4万元,参加管护经营的职工人均16000元。
一一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推行管护经营责任制,实现了森林资源管理权、经营权、收益权的高度统一,各地都积极预防和化解林农矛盾。林口县林业局和林场领导亲自到周边的村屯宣传讲解、说明情况,责任人挨家挨户拜访农民,讲明保护森林资源是林农双方的共同利益,对农民烧材问题、放牧问题通过加强管理来控制,放牧由林场指定区域,打拉烧材从生产作业剩余物中解决。全市通过宣传发动、利益联动、感情互动,林农形成了遇事协商、发展携手、护林协作的良好氛围,促进了林区与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
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是一项涉及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系统工程,在推进改革的实践中,牡丹江市以资源保护为核心,以制度创新为重点,以强化领导为保障,从实际出发探索出了新路子。
一一领导重视,强力推进。牡丹江市补偿基金制度工作取得成功的一条最核心、最重要经验就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作为区域生态工程建设的重中之重,纳入日程,强化领导;各级林业部门和财政部门紧密配合,精心组织,协同推进。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推进补偿基金制度;绥芬河市将补偿基金制度工作列为生态建设的一号工程,形成了市、县主要领导抓生态建设的工作格局和机制。
一一因地制宜,创新模式。牡丹江市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的管护经营模式。(1)全面管护。林口县建立了中央、省、县三级补偿基金制度。2O06年,在纳入中央、省级补偿面积46.53万亩,补偿额度148.8万元的基础上,县林业局将其余国有的94.6万亩一般公益林、商品林,按照每亩2.0元的标准,全部纳入县级管护范围,每年投入资金166.26万元。(2)分类管护。小北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按照农林混交区、浅山区、深山区三种管护难易程度,确定一、二、三种管护类型,不同类型确定不同的管护面积和补偿资金。(3)兼顾管护。牡丹江市城郊国有林区、东宁县充分利用中央、省的补偿基金,管护人员在承担和管护好重点生态公益林区、一般生态公益林区管护责任的同时,将未纳入补偿面积的一般公益林、商品林划区实行兼管,消除了管护责任的空白点。
一一整章建制,培训队伍。牡丹江市坚持把制度建设和队伍培训作为推进管护经营工作的前提,制定了实施方案和《管护人员工作手册》;林口县制定了《森林管护规章制度》、《森林资源管护岗位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绥芬河市制定了《对讲机使用管理办法》、《管护房管理制度》、《管护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各市县都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用制度来规范管护行为。同时,严把管护人员“入口",采取竞争上岗、考试上岗、考核上岗等办法,选择管护人员作到了公开、公平、公正,并对管护人员实行上岗前培训,提高了管护人员素质。
一一严格管理,强化监督。采取管护责任人巡查、监管人员内查、管护机构检查、林业局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建立起林业局、林场、管护站、职工四级森林管护体系。绥芬河市成立了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中心,配备了专用车辆,投资6
4万元建立了一套通讯网络,购置摩托罗拉GP328对讲机120台,所有管护责任人、监管人每人一台,率先在全省实现管护经营的信息化,使管护中心、管护责任人之间都能时刻保持联络,加强横向和纵向联系,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经常地、不定期地对管护责任人、监管人员及责任区进行监督检查,促使管护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一切实履行管护职责。市、县林业局全部与管护责任人签订了管护合同,规定管护人员必须配带袖标、胸卡,持管护证上岗,实行月份总结、季度考核、年末评比制度,对优秀管护站和管护员表彰奖励,对不称职人员解除管护合同,实现了由被动管护向主动管护的转变。
一一资金到位,设施完善。牡丹江市、县两级政府高度重视,财政部门大力支持,资金拨付及时足额到位,没有发生挤占、截留、滞拨等现象。在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两级林业部门安排配套资金400多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为管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撑。全市共建设管护房94处7520平方米,维修林区道路158公里,修建公示碑51座,责任区标牌1021块、界桩8186个。加强了档案管理和内业建设,林业局、林场均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档案室,大部分档案室设备完善,管护制度、图、表、册齐全,能够客观、科学地反映公益林管护现状和动态增长。
一一开发产业,致富职工。牡丹江市生态管护经营坚持以人为本,在注重保护森林资源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职工加快发展林下产业,为职工致富提供全程服务。为此,林业局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职工致富步伐,6年多来,坚持资金投入、基础建设、科技扶持、政策优惠、市场开发五个到位,通过林场推动、典型带动、利益驱动,产业开发初见成效,并为今后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必须坚持效率优先、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体现发展林业、保护资源、致富职工的理念,妥善处理好保护发展稳定的关系,同步推进和完善各项综合配套措施。
实践充分证明,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有利于森林资源培育和生态保护,有利于林区职工致富奔小康,有利于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如何做到把好事办好,充分发挥资金的最大释放效应,是我市在实践中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我市将在总结前段经验基础上,结合全市实际,认真探索和搞好“三个结合”。
一一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与建设社会主义新林区相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林区的根本目的,就是全面加快现代林业建设,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林区职工生活水平,促进职工群众收入持续增长,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可以说,两者对保护生态环境、加快林业发展、促进职工致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一致的。补偿基金制度的实施,为建设秀美的新林区、为改善生态环境提供了条件和保障;新林区建设又有利于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加强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林区公共事业,推进补偿基金制度的深入发展。
一一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与国有林场改革相结合。实施补偿基金制度,将森林划分为重点公益林、一般公益林和商品林。与此相适应,按照分类经营的指导原则,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对国有林场进行重新调整和布局,国有林场划分为生态公益型和商品经营型。生态公益型林场以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为主要任务,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根据行政隶属关系纳入同级政府支出;商品经营型林场实行企业化管理,按照市场机制运作。同时,又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确定相应的资金渠道,安排一定的匹配资金,逐步建立市、县(市)级补偿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补偿基金制度的长效运行。
一一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与强化林业法制建设相结合。实施补偿基金制度,使政府对森林资源保护的单一责任转变为职工群众参与管理的协作互动,体现了经济社会管理中以人为本的理念,是一种新型的、社会的、民主的、协作的公共事务管理模式,但这种方式也存在一定的缺位现象。与之相补充,政府要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的刚性手段,不断强化林业法制建设,坚持依法管林、依法护林,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实现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制手段的有机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