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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文件

 

林场场字[2004]11号


 关于积极开展征占用

国有林场林地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林场及森林公园(局、站、处、室):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3]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占用林地的管理,清理整顿违法占用林地行为,查处违法占用林地案件,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国家林业局发出通知(林发明电[2004]14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大检查。为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清理整顿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部门要把这项清理整顿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紧紧抓住这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大检查的机遇,对近年来各地出现的各类建设征占用国有林场(含森林公园,下同)林地、侵犯国有林场合法权益的情况依法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进一步加强国有林场林地管理,有效遏制违法征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现象,切实维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

2、认真统计汇总。为全面掌握各地征占用国有林场林地及这次清理整顿的情况,各省区市国有林场管理部门在积极组织国有林场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和各省统一部署要求进行清理整顿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的同时,应将国有林场系统的材料单独汇总。

3、各地在开展面上清理整顿的同时,应注意抓住那些特别重大、情节恶劣的违法征占用国有林场林地或受各种非法干扰严重、难以查处的案件,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并将这类典型案件及其查处的情况与国有林场系统单独汇总的面上清理整顿情况一并于2004年5月底前报送我站。

 

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