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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
《重点公益林认定核查办法》
和《重点公益林管护核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林资发[2004]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直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为保障重点公益林区划的准确性,促进各地提高重点公益林管理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通知》(林策发[2004]94号)要求,我局决定开展重点公益林认定核查和重点公益林管护核查。现将《重点公益林认定核查办法》和《重点公益林管护核查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重点公益林认定核查办法
2、重点公益林管护核查办法(试行)
二○○四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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