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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管理奖评选暂行办法

(2001年11月10日二届一次常务理事会通过)

 

为提高国有林场管理水平,促进国有林场事业的健康发展,表彰奖励在国有林场管理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国有林场场长,中国林场协会决定设立“国有林场管理奖”。为保证评选活动的公平、公开、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全国林业系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现任国有林场场长(局长、    站长、所长)。

二、评选期限和名额

国有林场管理奖每年评选颁发一次,每届评选获奖者10名。

三、评选条件

 (一)场长自身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坚持社会主义道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工作作风: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扎实,作风民主,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合作共事。

3、知识要求:知识面广,接受力强,有强烈的市场经济意识,善于结合实际,运用新知识指导工作实践。

4、综合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敏锐的预测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和果断决策能力。

5、有五年以上场长工作经验。

 (二)担任场长期间的政绩:

1、加强内部管理,结合林场实际,采取可行措施,建立起一套科学的、全面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并在工作实践中得到很好落实。

2、深化内部经营机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了良性的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3、加强财务管理,注意经济核算,降低生产成本,效果十分显著。

4、注重职工队伍建设,职工的思想观念、经营意识发生根本变化,工作责任感增强,生产积极性提高。

5、森林经营技术措施落实,资源总量增加,质量提高,生态和社会效益较大。

6、林场经济实力明显增强,销售收入快速增长,效益大幅度提高,职工收入显著增加。

7、林场森林资源三防工作扎实有效,三年内无重、特大火灾及重、特大毁林案件发生;森林病虫害得到有效监测和防治。

四、评选程序

1、每年12月底,由国有林场直接主管部门推荐,填写“国有林场管理奖推荐表”,撰写详实的先进事迹材料,逐级上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

2、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按条件严格审查、筛选后,向中国林场协会推荐。

                    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